志泽 作者:志泽
创建时间:2010-05-19 11:39
标签: 房产税开征


房产税开征脚步声渐近。记者获悉,中央政府已紧锣密鼓地进行房产税各项准备工作,其中包括税种设置、征税范围、免征额和税率的设定等细节。中央财税部门的基本思路是,对1986年发布的《房产税暂行条例》进行修订,将房产税覆盖到个人非营业性房产,在某些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先行试点。  

 

关于房产税开征,目前流传有多种版本,如上海开征房产保有税,重庆获批房产特别消费税。此外,物业税空转也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。

 

以楼市调控为名的房产税开征,并不能很大程度地起到调控作用。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位官员表示:“如果开征房产税,调控力度并不大,不必太恐慌。”对于那些囤房客、炒房客来说,如果调控手段没有进一步的作为,按年支付相当于房产值8‰的房产税,对他们来说,不过是“毛毛雨”而已。在这种情况下,房产税的开征对于那些拥有并非用于投资住房的公众而言,很可能会增加他们的住房成本。



    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17日表示:“按照现行的规定,税收立法权在中央,也就是说中央来定,地方去执行,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。”针对有媒体报道称,“根据现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,房产税征收对象是经营性物业,上海的方案将把多套住宅解释为经营行为。”牛新文批驳称:“解释权也不归地方,对现有税种征收范围的重新解释,是中央的权力。”据上海证券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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